| 2016年定西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决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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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部门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坚持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管理和协调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农机化工作。 (二)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步骤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信息化网络建设,规范服务,协调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和机械化农业生产。 (四)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核发牌证、安全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农机成人教育行业管理和成人教育基地的管理,指导各县(区)农机化学校业务工作。 (六)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为产业化服务,认真搞好农机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等重大项目的论证、研究和立项。 (七)负责农机维修和配件质量监督,指导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编制技术改造计划,参与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和农机企业发展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管理使用农用燃油税补贴,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九)负责农机管理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对重大农机化项目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和省农机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农机局设3个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技术职务评聘与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信访、文档、财务、综合治理、离退休职工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农机管理科 负责农机生产、设施农业工程的宏观管理,制定农业机械、设施农业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农机化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管理农机专项资金;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经营服务活动;负责农用油的需求预测和燃油税补贴以及市场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农机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农机市场整顿、规范农机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农机产品质量;依法保护农机手的合法权 益,切实减轻其负担;监督实施农机服务规范、质量标准;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监理工作;负责农机维修网点、维修人员的技术等级认定工作。 (三)科技教育科 负责农机科研、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的管理;监督实施农机科技管理标准、办法;负责组织协调农机化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论证及实施管理;负责各类农机人员的培训管理;参与农机成人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农机行业绿色证书”工作。 三、人员情况 市农机局原“三定”方案核定编制14人,实际编制13人(纪检组长编制收回);现实有在职人员13人(纪检组长荣调市纪委工作)。另有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4人。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共计2.49万元,无公务接待费;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共计2.13万元,公务接待费共计0.31万元。 2016年较2015年总体减少0.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36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8月份单位公务用车上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近5个月未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有所增长是由于年内有临夏州、甘南州等多市州农机系统“一乡一社”考察团来我市考察学习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前提下,多批次接待了考察团。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本单位本年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没有执行政府采购。 七、名词解释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填列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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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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