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定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公开 | |
| |
|
定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职责 (一)市质监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 2、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公报,建立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制度。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分类监管。统一管理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实验室认证认可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建立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仲裁鉴定。 3、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制定和组织落实提高全市质量发展水平的政策、规划和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组织质量奖评审、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 4、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制定和组织落实提高全市标准化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的标准化管理经验和方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标准的执行。管理和维护全市原有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以及商品条码工作。 5、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建立全市计量标准,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对所辖县(区)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和市级次级计量标准、检定检测机构、计量检定人员实施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发证及其证后监管。依法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使用、修理、进口和强制检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6、依法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及检验检测。会同市节能主管部门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负责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的统计分析。 7、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对安全认证的产品实施强制监督管理。负责法定质量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格认可。 8、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 9、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管理和监督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三个直属事业单位职责 1、定西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定西市质检所是经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考核认证的独立于工商企业和客户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是非营利性质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具有公正、科学和权威的属性,主要承担省、市两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产(商)品质量检验。 2、定西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定西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是经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要职能是:建立定西市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依法开展用于安全防护、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医疗卫生四大类所涉及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仲裁检定业务,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和校准工作。 3、定西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定西市特检所是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和研究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对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 二、机构人员情况 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定政办发﹝2015﹞115号),市质监局内设机构共有8个,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规宣传科、质量管理科、质量监督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下辖三个直属事业单位(沿用2003年垂管期间的“三定”方案),分别是定西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定西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定西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机构相比去年没有变动。 2016年,市质监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6名,行政工勤编制3名,三个局属事业单位共有事业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科级干部职数22名。全局共有在职职工59人,其中市局机关28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单位28人。另有退休人员16人。 三、各项经费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决算总收入1635.46万元,2015年为1332.44万元,增长率为22.75%。其中财政预算内基本支出拨款收入727.87万元,占总收入的44.51%,2015年基本支出拨款收入为677.99万元,同比2015年增长了49.88万元,增长率7.36%;财政预算内项目支出拨款收入820万元,占总收入的50.14%,2015年项目支出拨款收入为538.6万元,同比2015年增长了281.4万元,增长率为52.25%;其他资金收入87.59万元,占总收入的5.36%,其中省质监局下达的项目收入26.5万元,非项目收入1.75万元,其他为上缴财政的存量资金返还款,2015年的其他资金收入为115.85万元,同比2015年下降了28.26万元。 2016年完成总支出决算1618.7万元,2015年完成支出1564.62万元,同比增长3.46%。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727.87万元,占总支出的44.97%;项目支出为796.99万元,占总支出的49.23%;其他资金支出为93.84万元,占总支出的5.8%。 2、“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 定西市质监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367267.37元,占总支出的8.45%。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2318元,共接待26批次144人次,实际支出数为13627元,比2015年度增加了4713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省局考核、事业所检验资格评审及全市各类技术培训等活动的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局属3个事业所共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购置费共计支出837600万元。 2016年,全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493443.83元, 2015年为469481.98元,同比上年增长了5.11%。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6年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5570.04元,比2015年的524360.31元增加了151209.73元,增长28.8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增加,二是差旅费标准的提高。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定西市质监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暂无单位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定西市质监局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四、名字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填列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
|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管理员 |
| 分享到: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