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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持续加强城乡居民养老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3-06-06 15:1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定西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群众养老保障能力,持续加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管理,有效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调整缴费档次。2019年,我市印发《定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9]84号》,建立了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2023年,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我市调整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定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是加大财政补助。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财政补贴力度。一是落实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对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30元、县级财政补贴5元;对选择5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60元、县级财政补贴10-2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县级财政补贴25-30元,对选择4000元、5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20元、150元,县级财政补贴标准正在逐步完善。二是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缴费负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是提高发放标准。近年来,我市连续提高市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元,提标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123元。2023年5月,再次提高市县基础养老金标准,市县基础养老金在原基础上再增加10元,提标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3元。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老年人最低养老金待遇按133元每月执行,提高部分拟于7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四是大力宣传推广。全市各级政府广泛利用全媒体传播渠道,通过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多种方式广泛推送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选高档、长缴费”,鼓励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再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面推动待遇水平有效提高。


责任编辑 : 社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