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定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日益完善,资金投入持续加大,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民生保障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为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年来定西市连续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1月起,全市六类对象保障标准再提高。
保障标准及提标情况。城市低保。全市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4%,由年人均8076元提高到8400元,补助水平由年人均7008元提高到7284元。农村低保。全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6%,由年人均5268元提高到5580元;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5268元、5004元、1008元、696元提高到5580元、5304元、1068元、744元。特困供养。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10500元、6852元提高到10920元、7260元。照料护理年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分别为全自理1800元、半护理3612元、全护理5412元。
资金保障及取得成效。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补助水平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三抓三促”行动的有效抓手,也是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手段,更是有效推进农村最困难群众持续实现收入上“政策性脱贫”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2.3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2.03万人,城市特困对象438人,农村特困对象15211人。初步预测,提标后加上增加人数年发放资金12.5亿元,提标增发资金1亿元。全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将严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确保6月底前按新标准补发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