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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全面完成


发布时间:2021-07-08 11:08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排部署,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确保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全市今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城市低保。全市城市低保提标后,7县区保障标准首次实现了统一。安定区保障标准提高17%,由去年的年人均6408元(月人均534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月人均623。其余6县保障标准提高32%,由年人均5652元(月人均471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月人均623

农村低保。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8%,由去年的4428元提高到4788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由去年的4428元(月人均369元)、4200元(月人均350元)提高到4788元(月人均399元)、4536元(月人均378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1008元(月人均84元)、696元(月人均58元)保持不变。

特困供养。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分别由去年的年9012元、5760元提高到不低于年9732元、6216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别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440元、2640元、3840元提高到不低于1680元(每人每月提高20元)、3360元(每人每月提高60元)、4800元(每人每月提高80元)。

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60元。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1〕37号)要求,新标准从元月份开始执行,财政、民政部门认真安排部署,按期完成任务,提标资金已于6月1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社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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