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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财政局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定西市市级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3 11:2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定市财综〔202111


各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参照甘肃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11号),更新了《定西市市级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1年3月)和《定西市市级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1年3月)(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自2020年11月20日起,由市疾控中心和各县(区)具备检测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自愿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和团体收取;取消财政部门征收的“收费票据工本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其相应的征收及收费标准等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二、《目录清单》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是由省级以上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我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

我市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1年3月以后,中央,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各县区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目录清单》格式,对照中央和省级目录及时更新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四、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市县财政部门、发改部门要做好我市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在本区域范围内的贯彻执行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定西市市级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含涉企)清单(2021年3月).xls



定西市财政局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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