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
|
|
|
转发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开展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定市财综〔2020〕14号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开发区财审局、税务局: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甘财税〔2020〕5号)转发你们,请市县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参照执行,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认定工作,并将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需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非营利性组织,按照《关于转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税法[2018]16号)和《定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定西市民政局关于定西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事项的通知》(定市财综[2019]25号)要求所需的资料装订成册并附资料清单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于4月30日前报送各主管税务机关。 二、各主管税务机关接收申请单位资料时,应对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逐户登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登记清单》汇总报市税务局,市税务局于5月8日前将申请资料汇总转报市财政局。 三、经县(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组织免税资格,由县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认定。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 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 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定西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 定西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0日
|
|
| 责任编辑:综合科 |
| 分享到: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