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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流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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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市财综〔2020〕8号 各科室: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定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定政发〔2019〕68 号)相关规定,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合法,经党组会研究通过,设立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核)的领导办事机构与办理程序,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合法性审查(核)综合协调领导小组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其他县级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局合法性审查(核)综合协调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小组主要审议决策事项的设立、启动及决策草案拟定,确定直接责任领导、承办科室等。 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税政条法科(以下简称“综合科”),综合科受理财政内部合法性审查(核)事项、提出审查方案、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相应审查审核结果负责。 二、合法性审查(核)分类及程序 1.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重大行政决策分为财政局承办的市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和各科室承办的财政局行政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应当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论证决策草案涉及的合法性问题以及与现有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衔接问题,使决策草案合法合规、与有关政策相衔接。 财政局行政决策草案形成后,决策承办科室应及时向综合科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决策草案及说明、法规政策依据、可行性研究或风险评估和征求意见等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综合科可以退回或要求补充。综合科根据决策事项制定审查方案,经责任领导审定后组织审查,重点审查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方案草案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履行决策程序情况等内容,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合法性审查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各科室应提供必要保障。 2.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各科室根据业务工作实际提出的以财政局名义报市政府审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这类文件要求按年度汇总报司法局备案,并纳入政府年度制定计划;科室提出的以财政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为财政部门规范性文件,此类文件出台后要向市政府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形成后,先由承办科室向综合科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附制定文件依据的法规、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综合科根据文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等因素拟定方案,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审核,重点审查文件制定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内容的合法性以及程序适当性等内容,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时限为5-15个工作日。 综合科将按规定“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且是否具有普遍约束力为主要判定标准,而不以具体公文文种名称”判定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不进行合法性审核。 3、公平竞争审查 按照“自我审查先行,主动接受监督”的原则,政策制定起草或者承办科室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自我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属于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由政策制定起草或者承办科室进行自我审查后存档,并将公平竞争审查表和文件送综合科备案;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政策措施自行审查后将审查表同文件存档备查。 附件:定西市财政局关于成立合法性审查(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定西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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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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