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解决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进一步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为打赢脱贫攻坚筑牢基础。
2019年1月1日起,村干部基本报酬最低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8万元提高到2.4万元;组干部报酬最低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0.54提高到0.72万元。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由每村每年3.1万元提高到4.1万元。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村集体经济情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和绩效挂钩机制。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组干部报酬按村干部报酬的30%确定。村干部报酬采取基本报酬加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绩效考核奖励报酬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干部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确定,并报县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备案。
如目前实际保障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继续按照现行保障标准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