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等待遇
我省“三支一扶”服务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费补助标准从2018年9月1日起进行调整,其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按照新的标准,对服务期内在岗服务人员从2018年9月1日起进行调标补发,补发范围为《关于提高我省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等待遇的通知》印发时仍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按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县)、县(区)财政负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服务单位负责,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