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定市财行〔2018〕2号
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定各单位:
2014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定西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定办发〔2014〕147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部分城市实际住宿费超过市级标准,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造成了不便。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后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见附件1)。
二、省内出差,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见附件2)。
三、市内各县出差,执行市财政局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见附件2)。
四、科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按县处级干部标准的一半执行,确因工作需要,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可按不超过核定标准的2倍内控制。
五、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是市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六、调整后的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今后遇财政部、省财政厅住宿费标准调整,市财政局将及时发文通知各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附件:
定西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2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财政局
定西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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