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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环境保护税市与区税收分成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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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环境保护税市与区税收分成体制 按照国务院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原征收的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作为省与市州、省直管县共享收入。为贯彻落实好《环境保护税法》,市财政局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省级分成25%,市州、省直管县分成75%的分成体制,经过认真测算、综合考虑,提出了市本级与安定区环境保护税分成比例,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步确定了市与安定区、定西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办法,即市州留成的75%部分,市级分享20%,安定区分享55%;定西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征收的环境保护税,75%部分全部归定西经济开发区。同时,明确了排污费停征后,对清欠历年排污费继续按原入库科目、级次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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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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