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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建档立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将免除
发布时间:2017-05-25 10:57

       

         近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 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准执行,超出部分可另行收取。有关县(区)及学校要统筹使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新增的高中免学杂费资金从2016年本级高中免学杂费结余资金或2017年高中免学杂费预拔资金中解决。2017年秋季开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资金进行清算


责任编辑 : 市财政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