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国家宗教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宗教局,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甘肃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国家宗教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35号),转发你们。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